校属各单位:
接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通知,现将上报学校“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”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校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2018年度学科建设、重大科研项目及教师学术交流需求等情况,坚持从工作需要制定出访计划,坚持因事定人,安排出访任务,坚持“务实、高效、精简、节约”的原则,科学制定本单位的出访计划。
2、2018年度依然采取网上申报、网上审核的方式报送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。未上报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的单位,将视为无出访计划,未列入计划的出国(境)任务将不予办理任何出访手续。
3、各单位申报2018年度出国计划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申报数的1/3。
4、因科研项目出访的团组请务必将项目书或任务书复印件一并上交。
5、计划上报后,原则上不得更改出访国别、天数、人数,但出访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(除校领导外),详细说明见附件(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表)中的备注。
6、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员2018年度因公出国(境)计划的统计和上报工作,所有上报材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报外事处(纸质版、电子版各一份)。
由于本次通知时间紧任务急,请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,尽快安排专人负责并发布通知,按要求上报。
材料报送地点:行政楼5楼5002室
报送截止日期:2017年12月7日下午19:30点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古丽尼沙,联系电话:8762377
材料清单:纸质版材料1份,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;电子版发至外事处杜雪琴处。
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(境)计划.xls
外事处
2017年12月6日